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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心不相应行法,略有二十四种:一、得;二、命根;三、众同分;四、异生性;五、无想定;六、灭尽定;七、无想报;八、名身;九、句身;十、文身;十一、生;十二、住;十三、老;十四、无常;十五、流转;十六、定异;十七、相应;十八、势速;十九、次第;二十、时;二十一、方;二十二、数;二十三、和合性;二十四、不和合性。
“不相应行法”中第十八个是“势速”。既然无常才是万法的本质,那么也就是说,世间的一切事物实际上都处于运动状态之中,而且这种速度简直是“说时迟那时快”的,在表面看起来似乎万物都处于静止,实际上内部处于极端高速的运动状态,可以说是瞬息万变,在佛法中常用“刹那刹那的生灭”来形容,这就是“势速”。
第十九个是“次第”。一切有为法的存在,必然要利用秩序来体现,凡有言说都得安立次第假名,这样才能使其不相紊乱,比如说1、2、3、4,还有甲、乙、丙、丁,A、B、C、D也同样如此。又比如我人生命的过程,也都是先从婴幼儿开始,再成长到少年,再经历青年、中年以及老年。所谓“无规矩不成方圆”。特别说明的一点就是,佛法中所讲的“平等”,并非是为了抹杀万物的次第差别相,只是从理体本质而言平等;从具体的缘起事相而言,是一定要有差别相的。
第二十个、二十一个分别是“时”与“方”。“时”表示时间,由于因缘果报的相续而形成一种错觉,就好像真的有一种流动性在过往,在凡夫的世界中约定俗成一种沟通表达习惯,命名为“时间”。所有一切表示时间概念的名词,比如过去、现在、未来等就是“时”。“方”这里表示空间,二元世界的思维模式,总是产生相对的距离感,从而形成有层次感的方位视觉效果,这就是我们认为的空间,所谓的东、南、西、北,或者前、后、左、右,都属于“方”的范畴。大家如果能反观到时空是我人的根本错觉,也就能理解阿弥陀佛“无量光寿”的意义所在。
第二十二个是“数”。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特性,是既有独立性也有共性。为了加以判断,进行记录说明,就需要数目来进行统计,从一开始,到二、 再到三,乃至到百千万亿,就是“数”。
第二十三、第二十四分别是“ 和合性”与“不和合性”。和合性是指的万事万物不能孤立而起,一定要有因缘条件和合,才能呈现岀存在的状态,这就是“和合性”;“不和合性”的意思是,既然事物生起要借因缘和合而成,那么如果失去支撑其存在的根本条件,事物坏灭的出现就是因为众缘不和合。佛法中讲的“缘起则聚,缘尽则散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