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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种,分为六位:一、遍行有五;二、别境有五;三、善有十一;四、烦恼有六;五、随烦恼有二十;六、不定有四。

​ 一、遍行五者:一、作意;二、触;三、受;四、想;五、思。

​ 二、别境五者:一、欲;二、胜解;三、念;四、三摩地;五、慧。

​ 三、善十一者:一、信;二、精进;三、惭;四、愧;五、无贪;六、无嗔;七、无痴;八、轻安;九、不放逸;十、行舍;十一、不害。

​ 四、烦恼六者:一、贪;二、嗔;三、慢;四、无明;五、疑;六、不正见。

​ 五、随烦恼二十者:一、忿;二、恨;三、恼;四、覆;五、诳;六、谄七、骄;八、害;九、嫉;十、悭;十一、无惭;十二、无愧;十三、不信;十四、懈怠;十五、放逸;十六、昏沉;十七、掉举;十八、失念;十九、不正知;二十、散乱。

​ 六、不定四者:一、睡眠;二;恶作;三、寻;四、伺。

​ 所谓的“别境心所”,就是“各各别缘特别之境而得生起”,这一类心所从各自所针对的对象而生起,因为各各所缘不同,所以称为“别境”。别境心所共有五个,分别是“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,他们所认识的对象都不同,也正因这各具特色的差别相,故而以“别境”冠名。

​ 第一个是“欲心所”。这里的“欲”与我人通常所说的欲望之“欲”还是有差别的,比如我人对于自己的爱好或者感兴趣之事,往往怀有一股强烈的好乐,这种基于意愿的希求,就是“欲心所”。他的覆盖面要广一些,不仅是对一些引发乐受的外境心怀喜爱而生起欲求,包括对一些高尚行为以及乐于奉献怀有期待,也属于欲的范围,甚至于对佛法的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十分向往,也同样属于是欲,只不过这个称为“善法欲”。当然,正当的欲求可通向解脱,错误的欲求则常处于被缠缚的状态。

​ 第二个是“胜解心所”。“胜”为决定的意思,“解”就是理解。有时候我人对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生起决定的认同感,而且非常笃定自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,或有有丝毫动摇,这种决定性的思维就叫“胜解”。当我人对佛法生起胜解,对极乐世界生起胜解,就特别有助于我人走上成佛之道。反过来说,如果对于邪知邪见生起胜解,在怀疑佛法上生起胜解,就比较麻烦,有可能会诽谤正法而不知道改过,那就要成为地狱种子了。

​ 第三个是“念心所”。有时候在我人的心里,会对于过去的人与事产生忆想。这种对曾经感受或经历过的境界,能够铭记不忘的就是念心所,正因为有这个心所的提醒,我们才有念佛、忆佛的功能,这个“念心所”就成了集中精力修行的护法。

​ 第四和第五个分别是“定心所”和“慧心所”。“定”音译为“三摩地”,意译为“等持”,能够将心念控制并集中在一种境界,而且能够长时间地保持稳定,就是“定心所”。由这个定力的持续不断,就会引发我人对事物真相的认识,这种认识就是“慧心所”。“慧”并不是指我人平常所说的聪明,而是一种深度的领悟状态,是一种依思维正法而断疑生信,产生的一种如实认知,才能称之为“慧”。

​ 通过唯识佛法可以得知,“别境心所法”既是我人造业的端口,也是修行的助力,能否利用当下闻思的功德而善于进行取舍抉择,就是我人学习“百法”而得“明”的“门”槛。